甲辰,徙瀛州团练使李延渥知邢州,西上合门副使、知雄州李允则知瀛州,引进使、华州团练使何承矩知雄州。173(承矩知雄州,实录在癸卯,李允则徙瀛州,实录不书,今并附此。)允则言:“朝廷不欲困军民,故屈己议和,虽国费甚多,较之用兵,其利固不侔也。但择边将谨守誓约,有言和好非利者,请一切斥去。”上曰:“兹朕意也,边将皆如是,朕岂复有北顾之忧乎。”(据允则本传,此言在徙瀛州后,今附见。)

乙巳,步军副都指挥使、河西节度使桑赞罢军职,判颍州。赞副王超,总戎御敌,逗挠无功故也。上不欲暴其过,止以足疾罢之。

太子太师吕蒙正请归西京养疾,诏许之。丁未,召见,听肩舆至殿门外,命二子光禄寺丞从简、校书郎知简掖以升殿,劳问累刻,因言:“北戎请和,从古以为上策。今先启诚意,继好息民,天下无事,惟愿以百姓为念。”上甚嘉赏之,其二子皆迁官。

诏缘边诸州军,如擒获北界奸人,可诘其事状,部送阙下,当释其罪,縻置内地。先是,上曰:“朝廷虽与彼通好,减去边备,彼之动静,亦不可不知,间谍侦候,宜循旧制。又虑为其所获,归曲于我,朕熟思之,彼固遣人南来伺察,自今擒获,当赦勿诛,但羁留之,待彼有词,则以此报答可也。”

是月,有司以常选人判词来上。上阅之,有前饶阳主簿张上达所试荒缪,因谓宰相曰:“似此者岂可以治民?”乃诏有司申明太平兴国中四等判格,令幕职官判上者超一资,判中应循资者,具历任及所试引对。凡引选人,对日,方以历任功过之状奏裁。至是,诏有司令先一日进内,上亲阅而升黜之,无不详允。其后,审官、三班院亦如之。(此据本志,实录但于九月甲子书令吏部流内铨依审官院例,前一日具选人历任进内,次日引对,然不着审官例始何日。又于三年丁未始书诏流内铨,自今幕职官赴调,判上者超一资,判中当循资者,具历任功过并试判引对,皆与本志不同,今从本志。)

三月己酉朔,诏河北诸州,牧马凉棚材木官自计度,不足,以公钱市之,勿得扰民。173

屯田员外郎潘华,佑之子也,先以疾致仕,于是有瘳,上书阙下,求复朝列。上悯佑之忠鲠,庚戌,诏复授华故官。

辛亥,宁州团练使张凝为本州岛防御使〔七〕,充殿前都虞候,单州刺史田敏为本州岛团练使,康州刺史白守素为合州团练使,皆赏劳也。

文州请许缘边诸寨守把人丁,置木弓箭以备戎寇,从之。

甲寅,上御崇政殿亲试礼部奏名举人,得进士李迪以下二百四十六人,第为五等,第一、第二、第三等赐及第〔八〕,第四、第五等同出身。又得特奏名五举以上一百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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