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:“亲王女郡主遇大礼,许荫亲属一人,奏所生子与右班殿直;两遇,奏子或孙与奉职。本小说手机移动端首发地址:即奏子孙,若回授与外服亲之夫及夫之有服,有官者转一官,不得转升朝官;选一人循一资;白身者,期以下亲与借职。”以徐王府长女京兆郡主申请,故有是诏。

辛卯,诏召募押纲官员到吏部日,会所属合与差遣,方与差注,以户部言大名冠氏尉赵峋押钱纲有欠,乞追改已注官故也。

壬辰,神宗第九女嘉国长公主薨。

甲午,诏赵槩神道碑以“忠纯”为额。

户部言:“前任利州路转运判官韦骧奏,元丰中,梓州转运司请止绝阆州栈闭盐井〔一四〕及创开井,恐侵本路盐课,致本州岛亏减课额。乞验实,如委咸桩变淡,许栈闭及创开别井煎轮。”从之。

尚书省言:“诸路、府界每上下半年奏到贼盗数,刑部通前五年已未获人比较增减,多者劾之。”诏刑部自元佑四年下半年为首,比较闻奏,仍状前列旁通图。

给事中兼侍读范祖禹言:“臣伏闻陛下已许文彦博求退,降诏俟至中春议从所欲者。173彦博年八十五,爵位已极,惟是得解重任,归休私第,乃其幸也。陛下悯其过老,以其累请而从之,为彦博身计、私计,则可谓美矣,若为朝廷计,则臣请试言之。彦博为相四十余年,历事四朝。仁宗时,平贝州之乱,名闻夷狄。英宗、神宗时〔一五〕,为枢密相**年。先帝已加优礼,许其致仕。陛下嗣位复召而起之,葢藉其威名宿望,以为朝廷之重也。京师及四方军民,久服彦博之名,以为在朝廷必重。向若陛下不复召之,则亦已矣,今既起之,则不可使轻去朝廷。彦博虽老,精力尚强,卧置京师,足以为重,外则西北二方必怀畏惮。夫以四海之大,若常无事,则人人皆可为大臣矣,岂无万一非常之虑哉?彦博在朝,非谓日日有用,葢备缓急,或有时而用之耳。当先帝之时,足以容彦博闲退,今二圣垂拱,委政大臣,犹宜得老成之人,以服天下之心。诗曰:"虽无老成人,尚有典刑。"言老成之人重于国之典法也。葢以其经历既多,但问以累朝之事,所知犹胜他人,况其别有所补哉?今旧老惟彦博一人,若去,则其余在朝者,皆是后进,无前辈矣。老者任用之日不久,国家所宜重惜。臣自闻陛下许彦博之去,朝夕思虑,窃谓陛下若欲彦博更得优逸,但听其解军国重事,以太师就第,留之京师,以备访问,不必再除致仕。朝廷有贵老尊贤之美,足以系属天下人心,所得实多。陛下进退元老,臣不当预论议,然臣职在侍从,苟有益于国,不敢不言。惟陛下深留圣意,更赐裁择。其札子仍乞留中。”(据范祖禹集自注札子云:五年正月上〔一六〕。然所称降诏俟中春从彦博之请,却未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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